1 確定工程監理機構人員的分工和崗位職責
2 主持編寫監理規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并負責管理監理機構的日常工作。
3 審查分包單位的資質,并提出審查意見。
4 檢查和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工程項目的進展情況可進行監理人員調配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應調換其工作。
5 主持工程監理工作會議,簽發工程監理機構的文件和指令。
6 審定承包單位提交的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方案,進度計劃。
7 審核簽署承包單位的申請,支付證書和竣工結算。
8 審查和處理工程變更。
9 主持或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
10 調解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的合同爭議,處理索賠,審批工程延期。
11 組織編寫并簽發工程監理月報,監理工作階段報告,專題報告和監理工作總結。
12 審核簽認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資料,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監理人員對待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質量檢查,參與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
13 主持整理工程項目的工程監理資料。 [1]